田可文 (武汉音乐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0)
“史料”即“历史资料”或“历史材料”,是指可据以研究或讨论历史时根据的东西,“史料”是研究和学习历史的基本素材。我们通常说的史料,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在发展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并帮助我们认识、解释和重构历史过程的痕迹。人类对历史的认识和研究,离不开史料。史料的分类多种多样,翦伯赞先生①翦伯赞(1898—1968),中国著名历史学家、社会活动家、教育家。曾任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兼系主任、副校长,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中国史学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主要著作有《历史哲学教程》《中国史纲》(第一、二卷)、《中国史论集》《历史问题论丛》等,并主编了《中国史纲要》。在其《史料与史学》著作中,将史料分为考古学上的和文献学上的史料[1]14。还有人将史料分为文字史料、口述史料、实物史料、图像史料和声音史料等。历史学家对史料的划分虽不尽相同,但史料类型多种多样是无疑义的,只是最主要的、也最习见的“史料”,则为“文字史料”。
而“史料学”,是研究史料源流、价值和利用方法的一门学科,它是历史学的辅助学科。史料学的主要任务是从事史料的搜集、校勘、考订和编纂,把价值不同的史料区别开来,把正确的记载和错误的记载区别开来,并确定史料的绝对年代和相对年代。史料学与考古学、文字学、档案学等学科均有密切的关系。史料学作为一门学科,历来备受我国学术界的重视②重要的史料学著作有《翦伯赞史料与史料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荣梦源《史料与历史科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何忠礼《中国古代史史料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近年来,哲学、历史学、文学的史料学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哲学方面,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初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是中国史料学的开山之作,其后有张岱年的《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北京:三联书店,1982)、刘建国的《中国哲学史史料学概要》(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在历史学方面,有陈高华、陈志超等人的《中国古代史料学》(北京:北京出版社,1983),黄永年、贾宪保的《唐史史料学》(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冯尔康的《清史史料学初稿》(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6年),张宪文的《中国现代史史料学》(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在文学方面,有潘树广主编的《中国文学史料学》(合肥:黄山书社,1992)、徐有富主编的《中国古典文学史料学》(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由傅璇琮主编的《中国古典文学史料研究丛书》、穆克宏的《魏晋南北朝文学史料述略》、曹道衡的《先秦两汉文学史料》、马积高的《赋体文学史料》、陶敏和李一飞的《隋唐五代文学史料》、洪湛侯的《诗经学史》等。,目前,其研究体系也日益完善与严谨,研究方法亦日益规范化。
在史料学研究中,学者一般将“史料”分为“第一手史料”与“第二手史料”。前者是指接近或直接在历史发生当时所产生,可较直接作为历史根据的史料;
后者是指经过后人运用一手史料所作的研究及诠释,但二者的界限经常并不明确(诸如《史记》等正史,很难说是第一手或二手史料)。但如今,人们一般所称与看重的“史料”,常常是“第一手史料”。
20世纪上半叶,学者傅斯年①傅斯年(1896—1950),初字梦簪,字孟真,历史学家、古典文学研究专家、教育家。曾任北京大学代理校长、台湾大学校长。主要著作有《东北史纲》(第一卷)、《性命古训辨证》《民族与古代中国》(稿本)、《古代文学史》(稿本)等,有《傅孟真先生集》六册。他所提出的“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的原则影响深远。对“史料”的价值有较全面的论述:1.直接史料与间接史料:凡是未经中间人手或省略或转写的,是直接史料;
凡是已经中间人手修改或省略或转写的,是间接史料。2.官家的记载与民间的记载:官书的记载,有簿可查有籍可录者,每校私记为确实;
而私家记载,有些能说官书所不能说或不敢说的。3.本国的记载对外国的记载:本国每每忽略最习见却是最要紧的事,而外国人则可以少此错误。4.近人的记载对远人的记载:远人记载多半是传闻之词。5.不经意的记载对经意的记载:不经意的记载,或者可说无意的记载,其史料之真实性比有意史料更加值得重视。6.本事对旁涉:看像是本事最要,旁涉则相干处少,然而有时恰恰相反。因为本事经意,旁涉不经意,于是旁涉有时露马脚。7.直说与隐喻:凡事之不便直说,而作者偏又不能忘情不说者,则用隐喻以暗示后人。8.口说的史料对著文的史料:很多文字史料是从传说史料来的。[2]
在20世纪80年代,著名历史学家荣孟源②荣孟源(1913—1985),历史学家,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国务院古籍整理规划小组成员,中国现代史学会副会长等职,出版有《蒋家王朝》《中国近代史历表》《历史笔记》《隋唐五代历表校记》《史料与历史科学》等著作。把史料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书报,包括历史记录、历史著作、文献汇编和史部以外的群籍。第二类为文件,包括政府文件、团体文件和私人文件。第三类为实物,包括生产工具、生活资料和历史事件的遗迹。第四类为口碑,包括回忆录、调查记录、群众传说和文艺作品。[3]
另外,学者对“史料”分类常常是:其一,按照其表现形式,将“史料”分为文献史料、实物史料、口传史料与口述史料。最早的文献史料并不是史书,应是甲骨文。实物史料指各类遗物、遗址、建筑、碑刻、雕塑和绘画等,这类史料既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历史,又具有形象直观性,其中有很大部分是由考古发掘的。口传史料与口述史料包括:1.口传史料(远古时期神话传说),即在没有文字记载前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2.口述史料是人们对往事的口头回忆而写成或整理成文字的资料。其二,按照资料价值的不同,分为第一手史料(直接史料/原始材料)和第二手史料(间接史料)。
其他史料分类还有:一、有意史料与无意史料,这包括以下两类:1.官方组织编写的史书和成文的历史著述、回忆录和公开的报道等,应属于“有意的史料”;
2.官方遗留下来的文书档案、军事文件及其私人信件、日记等,这都是当时的人们在无意中留下的证据。这些都属于“无意史料”。二、“正史”与“野史”,包括以下两类:1.正史。一般认为是指由宫廷史官记录的史书;
2.野史。一般认为是指古代私家编撰的史书,与官修的史书不同的另一种史书,与“正史”相对而言。
历史学家常常将文字史料分为“正史”与“野史”。关于“正史”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正史”,如清人冯桂芬③冯桂芬(1809—1874),字林一,号景亭,晚清思想家、散文家。他是改良主义之先驱人物,最早表达了洋务运动“中体西用”的指导思想,著有《校邠庐抗议》《说文解字段注考证》《显志堂诗文集》等。在《明纪·序》里所提“史家分纪传、编年二体,而纪传为正史”④《明纪》(60卷)是陈鹤(生卒年均不详)编写的明史编年著作,由冯桂芬作序。,即属狭义的“正史”概念;
广义的“正史”,应该包括列入官书的国家档案、起居注、日历、实录、正史、诏令、谕旨、奏议、政书、方略、法规、则例、公报、调查报告、会议记录、备忘录、公约、条约、协定、官方统计等。其实,广义的“正史”,可以包括“狭义的正史”和“其他官方制成的史料”。
狭义的“正史”,一般仅指乾隆钦定的“二十四史”⑤参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总叙》。。“二十四史”是中国古代各朝撰写的二十四部史书的总称,是被历来的朝代纳为正统的史书,故又称“正史”。它上起传说中的黄帝(约前2550),止于明朝崇祯十七年(1644),用统一的有本纪、列传的纪传体编写。包括:汉·司马迁《史记》、汉·班固《汉书》、南朝宋·范晔《后汉书》、西晋·陈寿《三国志》、唐·房玄龄等《晋书》、南朝梁·沈约《宋书》、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唐·姚思廉《梁书》、唐·姚思廉《陈书》、北齐·魏收《魏书》、唐·李百药《北齐书》、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唐·魏征等《隋书》、唐·李延寿《南史》、唐·李延寿《北史》、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北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宋·薛居正等《旧五代史》、宋·欧阳修《新五代史》、元·脱脱等《宋史》、元·脱脱等《辽史》、元·脱脱等《金史》、明·宋濂等《元史》、清·张廷玉等《明史》。1921年,中华民国大总统徐世昌下令将近代人柯劭忞所撰的《新元史》列入正史,与“二十四史”合称为“二十五史”。而多数地方不将《新元史》列入,而改将中华民国初年由北洋政府设馆编修的《清史稿》,列为“二十五史”,如果将两书都列入正史,则形成了“二十六史”。“正史”的主要版本有:明南京国子监刻“二十一史”(即南监本)、明万历北京国子监刻“二十一史”(即北监本)、明崇祯毛氏汲古阁刻“十七史”、清乾隆武英殿刻“清乾隆武英殿本二十四史”、清同治光绪间五省官书局合刻“二十四史”、民国商务印书馆印张元济辑“百衲本二十四史”①“百衲本”是用同一种书的不同版片拼印或用一种书的不同版本拼配起来的书本。这是个借喻性的版本称谓。百衲本书始出于清初的宋荦(1634—1713),他用两种宋本、三种元本,配置成一部《史记》80卷,称为《百衲本史记》。民国初年,商务印书馆汇集不同版本的史书,拼配了一部《二十四史》,称为《百衲本二十四史》。和中华书局的“点校本二十四史”。②近代商务印书馆编成“百衲本二十四史”,可谓“二十四史”的最佳版本,但传统“二十四史”没有标点,没有断句,读起来仍有一定困难。20世纪50年代由国家领导人建议,集中当时全国史家对“二十四史”进行校订,加上标点,是为标点本“二十四史”,由中华书局出版,是目前“二十四史”的最佳版本。为了方便使用,中华书局专门组织人力,编撰各史《人名索引》与《地名索引》。
“野史”,即是与“正史”相对民间编撰的历史而言。“野”有两层含义:一、从在朝人士相对立之别,是在野人士(或士大夫的下层人士)所作,未经官方审定,更不是“钦定”的,甚至为官方所禁,不藏于庙堂官厅,而流于“野”。当然,其中某些书也流传到官厅,在流传中经过官方删改;
二、从雅与俗、文与野相对立之说,未经人工过分雕饰,是原始的史料,虽然显得粗鄙,但具有原始性、真实性。野史中所写的人物和事件不少是实有其人、实有其事。清·刘鹗《老残游记》云:“野史者,补正史之缺也。名可托诸子虚,事虚证诸实在。”③《老残游记》(第十三回原评)。相比较而言,正史的史料更可靠,更权威也更可信,由于封建的正统观念及其他种种原因,也删去了一些本该记入正史的事情。这些事情,便成了野史,并且进行夸大或缩小论述。“野史”指旧时私家编撰的史书,正史不敢写的内容,野史会进行一些补充,可一定要进行逻辑论证以免功过论述不客观或表达个人意志,其大部分是根据传闻、神话等编写,有的具有真实性,而有的则有待考察,如《清朝野史大观》④《清朝野史大观》(共12卷),1915年初版,小横香室主人编,由清代150余种笔记野史辑录而成。《清朝野史大观》收录《清宫遗闻》《清朝史料》《清人逸事》《清朝艺苑》《清代述异》共五辑,涉及清代社会各阶层人物,上至帝王将相,下至贩夫走卒。等。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说法,稗官者,采录民俗民情的小官也。“稗史”最初是一个史学概念,指的是一种记载间巷旧闻与民俗风情的史籍类型。它的史料来源、叙述体制与作者身份均不同于官修正史,故地位低下,但有一定的文献价值,可以“为正史之助”。《汉书·艺文志》引如淳所说:“细米为稗,街谈巷说,甚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里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唐代陆龟蒙《奉酬袭美苦雨见寄》诗:“自爱垂名野史中,宁论抱困荒城侧。”元代萨都剌《上赵凉国公》诗:“如此声名满天下,人间野史亦堪传。”这种闾巷风情、街谈巷说、遗闻佚事的纪录,也叫“稗史”,如《明季稗史汇编》⑤清代留云居士辑《明季稗史汇编》,明末野史。收录了包括《扬州十日记》在内的晚明史料十六种,也即《烈皇小识》《圣安本纪》《行在阳秋》《嘉定屠城纪略》《幸存录》《续幸存录》《求野录》《也是录》《江南见闻录》《粤游见闻》《赐姓始末》《两广纪略》《东明闻见录》《青磷屑》《吴耿尚孔四王合传》和《扬州十日记》。之类。稗是野生的草,“稗史”其实就是野史,可以说“野史”是人们在生活中的所见所闻的记录。稗史不同于正史,其内容、体例与地位等与早期的“小说”类似,人们以“稗史”指称“小说”,遂成文学概念。从史学概念到文学概念的转变反映了一种“以小说为正史之余”的小说观念。
当然,“野史”没有人知道它是真是假,一般靠百姓流传下来,没有书可以考证。简单地讲,“野史”所说之事,是否真实在历史上发生,还有待确定,很有可能是杜撰的。应该说,“正史”所未记载而涉及历史事件独立文字,都应称为野史。
除了“正史”“野史”名称外,其他“史”的类别与名称有“别史”“杂史”“秘史”“外史”“艳史”“逸史”“杂录”与“记事”等。这些所谓的“史”,有些属于“正史”,而有些属于“野史”。
“别史”是正史的别支,即官定正史以外的史书。其实正史与别史并无性质上和价值上的区别,只是正史是经过命令规定,而别史是未经命令规定而已。
“杂史”起源很早,但正式列有杂史这一门,是跟正史正式设立同时期的。所谓杂史,是指其体例、内容都不如正史、别史那样严谨完整的史书。它与纪、传、表、志俱全的正史和关系一代大政的别史都有不同。它是异体杂记,是不受体例拘束的又一种体裁的史书。
“秘史”,旧指未向世人公开的内部秘密历史,也指对个人私生活的记叙,指未经人道、不为人知的事迹。
“外史”与正史相对,人物多是虚构或是民间传说,与历史人物没有关联。也指野史、杂史和以描写人物为主的旧小说之类,如《儒林外史》。
“艳史”,旧指关于男女爱情的故事。如唐明皇与杨贵妃有一段哀感动人的艳史。
“逸史”是指散失、隐没的史籍或正史以外的史事。唐代刘知几《史通·古今正史》:“鸿始以景明之初,求诸国逸史,逮正始元年,鸠集稽备。”清代平步青《霞外攟屑·诗话·赵高》:“阅古逸史,载赵高为赵之公子,抱忠义之性,自宫,隐秦宫中,为赵报讎。”郁达夫《和李西浪〈让画诗〉原韵》:“留得艺人真逸史,大风堂下海扬尘。”[4]
“杂录”,即文学杂文集。
“记事”,为记录古今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记录君主行为,记录国之大事。
这些类别的著作,或记载一事之始末、一时之见闻或一家之私记,是带有掌故性的史书。它不同于纪、传、表、志等体例齐全的正史,也不同于关系一朝执政的史著,它不受体例限制,博录所闻,虽杂荒疏浅,却可弥补官修史书的疏漏与不足。
史学界对“史料”的态度,有以下三种观点。
其一,重“正史”轻“野史”。持此论者如清人万斯同①万斯同(1638—1702),清初著名史学家,字季野,号石园,门生私谥贞文先生,师事黄宗羲。康熙间荐博学鸿词科。精史学,《明史稿》五百卷,皆其手定。著有《历代史表》《纪元汇考》《儒林宗派》《群书辩疑》《石园诗文集》等。、近人邓之诚②邓之诚(1887—1960),字文如,号明斋、五石斋,中国历史学家。1921年起,专任北京大学史学系教授,又先后兼任北平师范大学、北平大学女子文理学院和燕京大学史学教授。。邓之诚在《中华二千年史·叙录》[5]中明确写道:“斯编取材,首重正史,次及政书,次始及于杂史,再始及于其他。”“正史讳尊亲,野史挟恩怨。讳尊亲,不过有书有不书。挟恩怨则无所不至矣。故取材野史,务须审慎,否则必至以伪为真,甚至以真为伪。”
其二,重“野史”轻“正史”。持此论者,如梁启超、翦伯赞。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③《中国历史研究法》是梁启超于1921年在南开大学讲授的课程。《中国历史研究法》这部著作共6章,虽然只有21万余言,涉及的内容却十分广泛。第一章论述了史的定义、意义和范围;
第二章回顾并评价了中国的旧史学;
第三章讲如何改造旧史学、建立新史学;
第四、五章专谈史料学;
第六章则阐述史实上下左右的联系。《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在《总论》部分论及修史的目的、史家四长,概说五种专史;
在《分论》部分则详细论述了各种专史的体例、特点和撰修方法。一书中说:“所谓别史、杂史、杂传、杂记之属,其价值实与正史无异,而时复过之。”[6]他甚至独辟蹊径地认为账册、小说等也具有史料价值。翦伯赞先生的观点就更为明显:“而所谓正史,几乎都是历代政府监督之下写成的,至少也是经过政府的审查,认为合法的。虽然大部分正史,都是后代编前代之事,但其资为根据的史料,则系前代的实录及官书,此种实录及官书,皆成于当代人之手。以当代之人,记当代之事,当然不允许暴露当时社会的黑暗,特别是统治阶级的罪恶,否则就要遇到危险……”,“此等杂史,虽其写作体裁不及正史之有系统,行文用字不及正史之典雅;
但因杂史所记,多系耳闻目见之事,而且其所记之事又多系民间琐事,故其所论,较之正史,皆为真切,而且皆足以补正史之遗逸缺略乃至订正史之讹误。特别是因为杂史不向政府送审,没有政治的限制,就能尽量地暴露事实的真相。所以有时在一本半通不通的杂史或笔记中,我们可以找到比正史更可靠的史料。”[1]44
其三,“正史”“野史”二者并重。以司马光④司马光,北宋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主持编纂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王世贞⑤王世贞(1526—1590),字元美,号凤洲,又号弇州山人,明代文学家、史学家。王世贞与李攀龙、徐中行、梁有誉、宗臣、谢榛、吴国伦合称“后七子”。李攀龙故后,王世贞独领文坛20年,著有《弇州山人四部稿》《弇山堂别集》《嘉靖以来首辅传》《艺苑卮言》《觚不觚录》等。及蔡元培⑥蔡元培(1868—1940),字鹤卿,又字仲申、民友、孑民,乳名阿培,并曾化名蔡振、周子余,革命家、教育家、政治家,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1916—1927年任北京大学校长,出版有《中国新文学大系导论集》《中国伦理学史》《哲学大纲》《简易哲学纲要》《石头记索隐》等著作。为代表。司马光主持修完《资治通鉴》后,在《进书表》中说:“遍阅旧史,旁采小说,简牍盈积,浩如烟海,抉择幽隐,较计毫厘。”王世贞提出:“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典章、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讳忌,不可废也。家史人腴而善溢真,其赞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7]
对于正史,在中国历史中除了《史记》《汉书》《后汉书》外,有学者认为汉代之后正史记载大多偏离客观事实,而逐渐失去其可信度。正史往往带有国家意志和民族情绪夹杂在里面,当时或者后代往往曲笔或忌讳一些字句,所以,对待正史有必要看其他如别史、杂史加以认证。
但野史也并非完全可靠,并非每本都有阅读价值。有的作者受正统观念的束缚,往往也是“非礼勿言”,虽然他阅历丰富,但许多事情却避而不写,没有比正史提供更多的材料有些人自己纠缠在某些历史事件中,写起回忆文章来,每每喜欢往自己脸上贴金,毫无自我批评精神,自然也很难写出历史的真相来;
还有些人仅凭道听途说来写作,也就易于以讹传讹,离真实还有一段距离。
“中国音乐史料”是上述被记载下来的信息,而“中国音乐史料学”是研究中国音乐史料的源流、真伪、价值和利用方法的一门学科,某些属性属于“科学”的范畴,如对记载史料的物质媒介的定性问题。它是中国音乐史学一门重要的辅助学科。
中国音乐史料学,研究中国音乐史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按音乐史料的物质形式划分,又可分为:一、印刷型史料。印刷形史料是以纸张为存贮介质,以手写、印刷等为记录手段而产生的传统文献形式。二、缩微型史料。缩微型文献是一种以感光材料为存贮介质,以缩微照相为记录手段而产生的文献形式。它包括缩微胶卷、胶片和卡片。随着激光和合算照相技术的应用,又出现了超级缩微胶片。三、机读型史料。机读型史料是一种以磁性材料,如磁盘、磁带或磁鼓等为存贮介质,以打字、穿孔或光学字符识别装置为记录手段,通过计算机处理生产出来的一种文献形式。四、声像型史料。声像型史料又称为视听资料,是一种以弹性和感光材料为存贮介质,以电磁转换或光电转换技术为记录手段直接记录声音、图像而产生的一种史料形式。五、光盘型史料。光盘型史料是一种用激光束记录和再现信息的存贮装置。
在古代,学者们通常将文献史料分为“经、史、子、集”四类。这是先秦时期就对古代对史料的划分标准,我们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通常需要这些史料。
一、史部类。史部类即关于历史的书籍。史部书是我国历史资料储藏量最丰富、最集中的宝藏。《四库全书总目》把史部类分为15个子目,所收书籍连存目共2714部,37000多卷。在史部类图书中,以正史类最为重要,它是历代封建王朝官私机构专门编写的记载各朝代历史发展概况的纪传体史书,人们将其合称为“二十四史”。如前所述,“二十四史”共3249卷,约4500万字,记述了上起传说中的黄帝,下迄明崇祯十七年(1644)长达四千多年的历史,是研究中国历史最主要的文献资料。除正史外,还有如《资治通鉴》①《资治通鉴》(简称《通鉴》),由北宋司马光主编的一部多卷本编年体史书,共294卷,历时19年完成。主要以时间为纲,事件为目,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写起,到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征淮南停笔,涵盖16朝1362年的历史。《资治通鉴》是中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等编年史类,《宋史纪事本末》②《宋史纪事本末》是明朝陈邦瞻用纪事本末体编撰的记载宋朝历史(960—1279)的史书。等纪事本末体类,《国语》《战国策》等杂史类,以及各种别史、起居注、实录、政书等,都是对正史较为有利的补充记载,有相当高的史料价值。
二、经部类。“经”字本意是指纵的线,就是订书的线,演化为古籍的统称,凡带有原理与原则性的著述,都可以称作经。汉以降,专指儒家所传授的几种书。而经学开辟的时代,当以孔子定“六经”为始,清人章学诚③章学诚(1738—1801),原名文酕、文镳,字实斋,号少岩,会稽(今浙江绍兴)人,清代杰出史学家和思想家,中国古典史学的终结者、方志学奠基人,有“浙东史学殿军”之誉。提出了“六经皆史”的观点。经部诸书中,《尚书》《左传》本身就是史书;
《周礼》《仪礼》是研究先秦制度的重要典籍;
《易经》包含着许多反映殷周和殷以前的历史的重要资料;
《诗经》虽是古代一部诗歌总集,但其中蕴含的史料价值也是人们公认的。
三、子部类。汇总了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著作,是研究哲学史、古代科学史和当时社会历史变革的重要史料。
四、集部类。集部书系文学性质,不专门记载史事,但里面同样不乏珍贵的史料,如唐代诗人杜甫的诗,历来被称为“诗史”,其著名的《三吏》《三别》,生动地反映了唐玄宗、代宗、肃宗三朝的社会情况。集部书中,有很多内容可与史书互证、互补,甚至多有史书未曾记载的内容。
中国音乐学史料繁多,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一般来说,中国音乐史料可以分为“实物史料”“口传史料”和“文字史料”三种。“实物史料”是指存在于世界上的一切与音乐发展有关的实物和遗迹,今天陈列在博物馆中的各种古代乐器,图书馆中的古代乐谱,墓壁上的乐画等都是实物史料。“口传史料”主要是指传说和民歌。我国三大著名英雄史诗藏族的《格萨尔王传》④《格萨尔王传》是藏族人民集体创作的一部伟大的英雄史诗,历史悠久,结构宏伟,卷帙浩繁,内容丰富,气势磅礴,流传广泛。史诗从生成、基本定型到不断演进,包含了藏民族文化的全部原始内核,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美学价值和欣赏价值,是研究古代藏族社会的一部百科全书,被誉为“东方的荷马史诗”。
《格萨尔王传》是世界上唯一的活史诗,至今仍有上百位民间艺人在中国的西藏、四川、内蒙古、青海等地区传唱着英雄格萨尔王的丰功伟绩。、蒙古族的《江格尔王传》⑤《江格尔王传》最初产生于我国新疆地区的蒙古族卫拉特人中,至今还以口头和手抄本形式广泛流传于新江格尔传奇疆天山南北广大地区的蒙古人中,成为他们家喻户晓的英雄史诗。这部史诗约于15世纪至17世纪上半叶形成于当时的西蒙古或卫拉特地区。它长期在民间口头流传,经过历代人民群众,尤其是演唱《江格尔王传》的民间艺人江格尔奇的不断加工与丰富,篇幅逐渐增多,内容逐渐丰富,最后成为一部大型史诗。迄今国内外已经搜集到的共有60余部,长达10万行左右。和柯尔克孜的《玛纳斯王传》⑥《玛纳斯王传》是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据中国记录的材料共8部,20余万行。《玛纳斯》广义指整部史诗,狭义指其第一部。与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传》、蒙古族史诗《江格尔王传》不同,史诗《玛纳斯》并非一个主人公,而是一家子孙八代人。整部史诗以第一部中的主人公之名得名。《玛纳斯》主要讲述了柯尔克孜族人民不畏艰险、奋勇拼搏、创造美好生活、歌颂伟大爱情的故事。一共分为8大部。,都是长期口头流传的民歌,并列为中国少数民族的三大史诗。从其故事性、叙事性、传唱范围看,这三部史诗作为人们对于远古祖先的幻想,诉说着英雄征战沙场、打退各路妖魔鬼怪的故事,充斥着强烈的浪漫情怀和传奇色彩。“文字史料”包括甲骨文史料,帛书史料,简牍史料,石刻史料,典集史料。
在中国音乐史研究中,还需要注意历史资料,如甲骨文、金石铭文、碑刻、墓志、家谱、风俗类、口传史料、图像类、实物类等。
一、甲骨和金石铭文等类史料。甲骨文是商周时期人们刻在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如郭沫若的《卜辞通纂》⑦郭沫若著《卜辞通纂》,甲骨学著作。作者1932年在日本访求公私各家所藏殷墟甲骨,所见约3000片,拟辑为一书,但因多未拓存,没有成功,便决定选释传世甲骨,编成本书,1933年在日本东京出版。1958年曾作为《考古学专刊》,由作者加了校语、注释,并在考释方面吸收了一些专家的意见。后来,科学出版社作了编辑加工,并重编索引,书中拓本、照片也有所更换,对一些不清晰的附以摹本。1983年,列为《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2卷出版。《甲骨文合集》⑧郭沫若主编、胡厚宣任总编辑的《甲骨文合集》(套装全13册)是中国现代甲骨学方面集成性资料汇编,1978—1982年由中华书局出版,其选录20世纪80年来已著录和未著录的殷墟出土的甲骨拓本、照片和摹本,共41956片。等,其中包含有大量原始乐舞的史料;
金文以商周青铜器为主。它们都是研究商周时代的珍贵史料,如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①郭沫若著《两周金文辞大系》,青铜器铭文研究著作。初版1932年1月在日本印行,手写影印,只有考释而没有图版。1934年,郭氏汇集铭文及器形照片,编为《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共5册,次年又撰成《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共3册,均在日本出版,于是将初版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作者对全书作了修改补充,抽换并增补了一部分材料,于1957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统名《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共8册,列为《考古学专刊》甲种第3号。《大系》图录部分主要是图编和录编。图编辑印青铜器器形,共263件,录编分上、下两卷,上卷收宗周器铭250件,下卷收列国器铭261件。考释部分分上下两编,与录编两卷相应。书中考释不仅读释文字,而且着重阐发与古代社会历史有关的重要材料,与作者同时期所著《金文丛考》《金文馀释之馀》《古代铭刻汇考》正续编等书相表里,为金文研究与社会史研究的结合奠立了基础。该书的许多观点,在古文字学界及历史、考古学界有深刻的影响。总汇了很多包含音乐的金文资料。石刻铭文包括石经、造像、墓志、记事碑等,以记事碑的史料价值为最高,它往往记录了不见史传的重要音乐史实。如唐德宗建中二年(781)立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②“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石碑高279厘米,宽99厘米,碑文于唐建中二年(781)景净撰、吕秀岩(吕洞宾)书并题额。明代天启三年(1623)出土,现存与西安碑林第二室。,记载了唐太宗时基督教由欧洲传入中国,在长安建寺传教的情况。唐穆宗长庆三年(823)吐蕃赞普建的“唐蕃会盟碑”③大唐文武孝德皇帝与大蕃圣神赞普舅甥二主商议社稷、结立大和盟约的著名盟碑,唐长庆三年(823)用藏汉两种文字刻写。现存拉萨大昭寺前小广场。,用汉、藏两种文字记载了两族人民的亲密关系,包括乐舞、乐人、乐律的内容。
二、图像类史料。如古代绘画、壁画、刺绣图案等,有助于了解当时人的生活及审美观等。图像史料中,最有名的是有助于研究宋代城市生活的《清明上河图》④北宋画家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北宋风俗画,生动记录了中国12世纪北宋汴京的城市面貌和当时社会各阶层人民的生活状况,是汴京当年繁荣的见证,也是北宋城市经济情况的写照。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韩熙载夜宴图》⑤五代画家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原迹已佚失,今版本为宋人临摹本)以连环长卷的方式,描摹了南唐巨宦韩熙载家开宴行乐的场景。画作分为五段:悉听琵琶、击鼓观舞、欣赏王屋山跳六么舞、更衣暂歇、清吹合奏、曲终人散。此图绘写的就是一次韩府夜宴的全过程。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也有很多音乐文化信息。
三、实物类史料。包括古代建筑、家具、衣物、器物、饰品、钱币、墓葬,用以探讨当时人的生活、观念与音乐的关系等。
四、风俗类史料。古人通过对当今社会风俗文化现象的观察而记载的文献著作,是我们研究音乐历史绝佳的依据,如宋代著作《东京梦华录》⑥《东京梦华录》是宋代孟元老的笔记体散记文,是一本追述北宋都城东京开封府城市风俗人情的著作,创作于宋钦宗靖康二年(1127),所记大多是宋徽宗崇宁到宣和年间(1102—1125)北宋都城东京开封的情况,描绘了这一历史时期居住在东京的上至王公贵族、下及庶民百姓的日常生活情景,是研究北宋都市社会生活、经济文化的一部极其重要的历史文献古籍。《武林旧事》⑦《武林旧事》成书于元代至元二十七年(1290)以前,为追忆南宋都城临安城市风貌的著作,全书共10卷。作者按照“词贵乎纪实”的精神,根据目睹耳闻和故书杂记,详述朝廷典礼、山川风俗、市肆经纪、四时节物、教坊乐部等情况,为了解南宋城市经济文化和市民生活,以及都城面貌、宫廷礼仪,提供较丰富的史料。就有大量关于宋代的音乐史料。
五、口述史料。它是指经历代口耳传承得以保存下来的以往人们的言行。在文字发明以前,口耳相传是保留史料的基本形式之一,利用口述史料进行历史研究,在我国也有悠久的历史。孔子编《春秋》,曾采用不少“所闻”的口述史料。近年来盛行的各种口述音乐生活的录音资料、回忆录等,都是音乐口述史料。口述史料在使用时,一定要与文字资料(档案或其他史料)相对照,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文字文献更丰富且完备。口述史多用于现代音乐史的研究,借由对尚在的人物对其亲身经历的口述,而获得对音乐历史更直接、深入的认识。
在当今,文字史料中还有一些应注意的其他文献中的音乐史料:
一、方志类史料。“方志”即“地方志”,是记载各时期、各地区的社会生活、历史变迁、地理沿革、风土人情等情况的书籍。我国历来重视地方志的编修工作,其涉及地域之广、内容之丰富,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地方志一般分为总志和地区志。总志是全国性的方志,如战国时的《禹贡》《山海经》、清朝的《一统志》;
地区志极为丰富,省、府、州、郡、县一般都各有其志,记载详细,内容广泛,里面有大量的音乐史料,是研究地方音乐史的一手资料,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二、档案类史料。档案分公、私档案两种。我国早在商周时就建立了国家档案制度,凡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大事,便记载下来,由专门机构加以保管。故宫博物院是目前我国收藏档案最丰富的地方,清朝内阁大库所藏明清两朝档案,有很多都存于此。各地方所藏历史档案的数量,也为数极为可观。除公家档案外,还有大量的私家档案,如私人信札、笔记、谱牒⑧“谱牒”是古代记述氏族世系的书籍。《史记·太史公自序》:“维三代尚矣,年纪不可考,盖取之谱牒旧闻。”、契约、商号、文书等,对于研究各个历史时期,各个地区的文化形态、经济状况、宗法和阶级关系颇有价值。中国音乐史被囊括在文化史、制度史中,而这些档案类文献对研究音乐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日常生活中的文字遗留类史料。包括如古代的账簿⑨记账的簿册。《醒世恒言·张孝基陈留认舅》:“房中桌上,更无别物,单单一个算盘,几本账簿。”清·袁枚《新齐谐·医妒》:“命群姬谢罪叩头,并取田房账簿、一切金币珠翠,尽交夫人主裁。”、契约书,以及私人来往的书信等。由于这些大多不是刻意留传下来的东西,常能更真实地反映当时的实际生活及想法,如账簿对研究某些与音乐有关的经济史有重要的价值;
而那些将女乐人卖身至声色场所的卖身契等契约,是我们研究当时音乐文化的重要史料。
四、外国人著述类史料。外国人有关中国历史的记载中不乏颇具价值者,如《马可·波罗游记》、波斯人拉施特的《史集》(Jami’al-Tarikh,波斯文)①拉施特(Khadia Rashidal-Din Fadl Allah,1247?—1317),伊利汗国宰相。他奉奉第七代伊儿汗合赞之命主持编纂《史集》,成书于1300—1310年间。《史集》为卷帙浩繁、内容丰富的历史巨著,该书现存多种波斯语抄本。现存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市托普卡庇·萨莱图书馆中的1317年抄本是拉希德丁在世时的抄本,抄本上写明该本于1317年11月在巴格达抄写。内容主要包括世界各民族史,尤其是蒙古帝国史,以及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历史。书中所述14世纪以前蒙古族历史,是极为丰富的第一手材料。(伊利汗国,1256—1335,又译伊儿汗国或伊尔汗国,蒙古帝国的四大汗国之一,元朝西南藩国,成吉思汗第四子拖雷之子旭烈兀所建)。,是研究元朝历史的重要文献。近代以来,随着中国与国外的交往日益频繁,外国人关于中国音乐的论述也越来越多,如一些传教士关于中国音乐情况的描述,就成为研究中国音乐历史的重要史料。
五、文学作品类史料。文学作品的内容虽有虚构之处,但常可反映当时人的生活、想法以及观念等,对研究中国文化史、思想史、社会生活史的研究有所助益,如从《世说新语》看六朝人的思想及生活,在“元杂剧”中,不但能研究其音乐、文化形态,更能看到元代人的观念及生活;
从《金瓶梅》可以观察晚明文化及生活,也有大量的明代音乐史料。
六、报纸杂志。报纸杂志是研究近现代历史或音乐史的重要史料,报纸有助了解一些事件的发展,以及当时人的不同观点,那些娱乐性的报刊,则能透露出当时人们包括音乐生活在内的文化状况,如我们研究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抗战音乐史,其第一手史料往往来自当时的报纸杂志。
七、思想或学术著作类史料。这类史料反映了当时人的思想、观念以及学术的发展。如在魏晋间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中,可看到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等等。
我们的中国音乐史研究,需要熟悉中国音乐史料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成果。除了上述历史资料外,还应该关注以下中国音乐史料学资料的研究,其包括:一、中国历代音乐作品译读、评析、辑证、新编等史料的整理方法;
二、音乐家、音乐作品史料的整理与研究,搜集、编订、撰写历代音乐家传记、音乐活动编年、音乐作品系年以及写作本事、流派演变的记述与考证等;
三、音乐工具书史料。历代音乐家辞典、音乐书籍目录与解题、历代音乐作品集成和索引等;
四、音乐专题研究史料。音乐曲式、音乐流派、乐器、音乐美学、音乐思想的专题研究,以及音乐通史、专史、断代音乐史的撰著;
五、音乐作品的鉴赏史料。中国古典音乐的普及、交流与传播等;
六、跨学科研究的史料。音乐学与宗教、文学、美术、建筑、民俗、哲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渗透;
七、比较音乐学研究史料。中外音乐的比较研究,汉民族音乐与其他兄弟民族音乐的比较研究,中国音乐的古今演变研究;
八、音乐考古学或音乐文物学史料。近半个世纪以来的图录、壁画、碑刻、文集、手迹考古成果等;
九、音乐方法论的史料。特别是在全球化、信息化与国学全面复兴的时代背景下,对传统音乐学方法、现代音乐学方法、有代表性音乐学家的研究方法进行系统的总结,提出新时期新的音乐史料学方法论;
十、中国音乐史料史。
应该肯定地说,我们的中国音乐史研究离不开音乐史料,更离不开音乐史料学的研究成果。依赖该学科的研究,我们能把记载正确的音乐史料和错误记载的材料区别开来,确定音乐史料的绝对年代和相对年代,这样才可正确利用音乐史料,还原中国历史进程中的音乐事实。只有对扎实可信的音乐史料的利用,才能有效地进行中国音乐史的研究。我们借鉴中国音乐史料学的研究成果,一要鉴别中国音乐史料的真伪,二要注意研究中国音乐史料与史实的来龙去脉,三要摸索中国音乐史料的利用方法,四要探讨中国音乐史料的价值。此外,我们的中国音乐史研究,要充分利用史料学的版本学、校勘学、目录学、辑佚学、考据学、训诂学等方法,将中国音乐史料放到系统的音乐史料学中去具体考察,来甄别音乐史料,认真审查音乐史料,并充分利用检索系统、图书情报系统方法,全面而系统地建立起我国音乐史料学的学科体系,以利于全面检索古今中国音乐史的研究史料,以期取得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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